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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110年度專業輔導人員(含偏遠地區學校)第2次甄選簡章,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十四款之情事者。
(二)應徵資格: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0年9月24日(星期五)止。
四、報名地點: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巨蛋南門)。
五、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專業輔導人員(含偏遠地區學校),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應繳文件:(詳如簡章說明,請至附件下載)
七、考試日期:110年10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報到。
八、考試地點: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九、錄取名額:
(一)約聘(諮商/臨床)心理師1名(服務單位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約聘(諮商/臨床)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頭份市蟠桃國民小學)、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通霄鎮烏眉國民中學)、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頭份市文英國民中學)、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南庄鄉南庄國民中學)、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銅鑼鄉興隆國民小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三灣鄉三灣國民中學),備取各一名。
(二)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10年12月31日有效。
十、服務內容: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十一、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行政助理 蔣宜娗,電話037-350067*12。
十二、檢附簡章及報名表各乙份。
檔案清單 1100906苗栗專輔第2次甄試簡章.pdf
1100906專輔人員第2次甄選報名表.odt
發布人:特殊教育科 蔣宜娗
發布時間:2021-09-08 09:41:30
下架日期: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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