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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海外臺灣學校110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100034158A號函辦理。
二、旨揭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一)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中學部英文科1名及自然領域1名(以教授國中理化為主,專長科目不限)。
(二)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高中部物理科/數學科/資訊科/生活科技1名。
(三)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2名。
(四)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須擔任小一導師)及國中部自然領域1名。
三、商借期間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簡章。
四、檢附旨案來函、簡章及各校聯絡人名單共計三份供參。

檔案清單 1100315教育部函.pdf
海外臺灣學校110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pdf
海外臺灣學校110學年度商借教師聯合公告各校聯絡人.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盈孜
發布時間:2021-03-19 15:15:42
下架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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