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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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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1月14日藝視字第1100000172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11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110年為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11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110年為古典詩詞)
四、參選受理期間:自110年3月2日起至110年4月13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五、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六、詳細資訊如附件。
檔案清單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110E0012060.pdf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390674_110D000059_110D2000020-01.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詹雨涵
發布時間:2021-02-24 17:44:10
下架日期: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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