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109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研習地點調整為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案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9年9月14日教研展字第1091600381號函及教育部109年9月15日臺教學(一)字第1090135124號函辦理及本府109年8月31日公告諒達。
二、教育部「109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研習地點原為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因故調整為該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三、檢送旨揭教育部函文1份供參。
二、教育部「109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研習地點原為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因故調整為該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三、檢送旨揭教育部函文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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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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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陳明祺
發布時間:2020-09-16 11:09:54
下架日期: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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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日期: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