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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9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稱央團)新任團員遴選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52672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二)得向該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2、該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9年5月21日(四)止,一律採通訊推薦。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該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09年5月25日(一)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五)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109年5月29日(五)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18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2、錄取公告日期:108年6月12日(五)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六)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三、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檔案清單 109.05.14-來文 國教署-央團新任團員遴選案.pdf
109.05.14-來文 國教署-央團新任團員遴選案-附件.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羅諺婷
發布時間:2020-05-15 09:59:57
下架日期: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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