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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辦理「第15屆教育奉獻獎」相關訊息。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93135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受理推薦後,應組成初
審評選工作小組辦理初審作業,並於每年5月31日前,報教育部辦理複審。又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三、相關活動訊息詳如附件。
檔案清單 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pdf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pdf
受 推 薦 人 具 體 事 蹟 表.pdf
第15屆教育奉獻獎108E0252734.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詹雨涵
發布時間:2020-01-08 09:25:21
下架日期: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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