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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年度本縣輔諮中心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第4次甄選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二、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之情事者。
(二)應甄資格:領有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者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六條及第七條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8年11月14日(星期四)止。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心理輔導員),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四、考試日期:108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前報到。
(考試時段於考試日期前1天由主考單位個別通知應考者確切應考時段,並公告於「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入口網」,請應考者依排定時段考試,若當場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考。)
五、考試地點: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六、報名應繳文件:(請依序排放)
(一)報考諮商/臨床心理師或心理輔導員應備文件:
1.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含研究所成績單正本)
4.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或符合考取諮商/臨床心理師證照資格證明
5.專職工作證明文件(無則免)
※上述文件請準備1式3份並依序裝訂成冊,如未備妥文件則不得報名,報名者不得有異議。
※應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證書正本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者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六條及第七條者正本供查驗。
七、錄取名額:錄取專業輔導人員(臨床/諮商心理師或心理輔導員)一名,備取各一名。(未達錄取標準總分70分者,不予錄取)。
八、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行政助理蔣宜娗小姐,電話:037-350067#12。
九、報考詳細資訊於簡章中說明,請下載附件。
檔案清單 專輔人員甄選簡章1081105.pdf
專輔人員甄選報名表OP.odt
發布人:特殊教育科 蔣宜娗
發布時間:2019-11-07 11:49:54
下架日期: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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