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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定補助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務差旅費不足經費

一、本案依各團所提報之不足款再予以補助,請依附件核定經費一覽表開立請款收據及經費概算表,已掛號信或逕送至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舊新港國小)劉佳翔老師彙辦。
二、本案經費收據及概算請最遲於107年7月18日(星期四)送至,俾利後續撥款事宜。
三、本補助之經費使用期程為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如尚有剩餘款請用支票方式掛號繳回新港國中小出納組收。
檔案清單 107學年度國教輔導團差旅費補助不足經費核定一覽表.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謝泯諺
發布時間:2019-07-04 16:41:52
下架日期: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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