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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苗栗縣立國民中小學轉型發展及合併或停辦作業辦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五條
為使本辦法部分條文更符合教育部頒布「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並衡平專案評估小組之成員開放性,爰修正旨揭作業辦法。
檔案清單: |
1100702-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轉型發展及合併或停辦作業辦法-7.9.15修正.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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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教育法規
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王潔真
發布時間:2021-07-05 16:19:44
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王潔真
發布時間:2021-07-05 16: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