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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名稱修正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主旨:原「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名稱修正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並修正條文一案,業奉總統107年1月31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81號令公布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47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07年1月31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80號函辦理。
二、檢送總統府秘書長來函1份供參。
檔案清單 教育部函.pdf
附件.pdf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1070131.pdf
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邱淑君
發布時間:2018-02-23 15:26:30
下架日期: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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