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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12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21937E號函辦理。
二、修正「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收費標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021937B號令修正發布。
三、檢附旨案教育部函文及附件共3份供參。
檔案清單 107E0046297.pdf
107E1450733.pdf
107E1450734.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李依珊
發布時間:2018-03-14 18:22:47
下架日期: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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